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聲明
開平市二輕樓岡綜合社因保管不善,將開府國用(2008)0525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開平市二輕樓岡綜合社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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