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廢止《印發(fā)〈開平市公路兩側建設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意見的情況說明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6日,通過開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m.auxus.cn/hdjlpt/yjzj/answer/30680)就廢止《印發(fā)〈開平市公路兩側建設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條公眾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情況詳見附件。
附件:關于公開征求廢止《印發(fā)〈開平市公路兩側建設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意見的情況說明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
序號 |
意見建議 |
采納情況 |
理由或處理情況 |
1 |
方女士來電:
幾年前我們計劃在購置的地塊上新建建筑,執(zhí)法人員告訴我們說是建筑控制區(qū),要在距離公路中線33米外才能新建建筑,導致路邊大片空地不能建設廠房。該規(guī)定廢止后,我們是否可以在公路兩側建設新廠房? |
解釋說明 |
感謝市民對我們的工作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開平市公路兩側建設管理規(guī)定》主要內容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涵蓋,因此我局擬廢止《開平市公路兩側建設管理規(guī)定》。根據(j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xiāng)道不少于5米。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qū)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其中,公路用地范圍是指從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向外不少于1米。市民的地塊位于省道旁,新建建筑物需要在公路用地外緣起15米以外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