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附件:
答:教育部頒布《〈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教師資格證認定實施機構主要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如下: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此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還可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實際,調整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因此,不可以在開平認定高中教師資格,建議前往江門市參加高中教師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