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開平市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黃*榮
因新建開平市塘口鎮文旅小鎮旅游項目需要,開平市人民政府和開平市國土資源局(現開平市自然資源局)于2018年4月8日聯合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開府布〔2018〕83號),擬征收開平市塘口鎮魁草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44.50畝。經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18〕42號文批準,開平市人民政府聯合開平市國土資源局(現開平市自然資源局)于2018年10月29日發布《征收土地公告》(開府布〔2018〕149、150、151號),征收塘口鎮魁草經濟聯合社、魁草村河清經濟合作社、中興經濟合作社、大興經濟合作社等屬下的集體土地作建設用地。項目征地實施單位是開平市國土資源局(現開平市自然資源局),征收土地、拆遷的具體工作由開平市塘口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被征收人黃*榮承租位于開平市塘口鎮魁草村草坪1號地塊上部分地上附著物在項目征地紅線范圍內。經江門市尚誠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被征收人黃*榮承租土地的地上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維修、工程建設等補償費用在評估時點2019年1月25日的市場價值為人民幣598627元。
被征收人黃*榮未在規定期限內與開平市塘口鎮人民政府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除黃*榮承租位于開平市塘口鎮魁草村草坪1號地塊上部分地上附著物未達成征地補償協議外,項目其他被征收人均已完成征地補償安置。據此,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及參照《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征收土地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開府辦〔2017〕35號)等相關規定,現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如下:
一、征收黃*榮承租位于開平市塘口鎮魁草村草坪1號地塊上部分地上附著物。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貨幣補償,補償款合計人民幣598627元(大寫:人民幣伍拾玖萬捌仟陸佰貳拾柒元整),具體補償項目及金額詳見附件(江門市尚誠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委評資產評估結果明細表》)。
二、被征收人黃*榮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向開平市塘口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的,有關單位將在期滿后15日內將全部補償款提存至開平市公證處,提存費用由被征收人黃*榮承擔。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江門市尚誠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委評資產評估結果明細表》.pdf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