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領導干部應廉潔修身慎行,謹慎參與下列行為: (三)兼任書畫協會等社團組織職務。 (九)到歌舞廳、夜總會、桑拿美容院等場所消費娛樂。
(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或者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二)參與管理服務對象組織的攝影、釣魚、騎術、游艇等“雅尚”休閑活動。

(四)從事古玩字畫、珠寶玉石、名貴花木及其他藝術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五)參與聯誼會、老鄉會、校友會、同學會、戰友會等活動。
(六)參與各類宴會、節會、慶典等活動。
(七)在微信、微博、社交網絡等媒體發表敏感言論、文章以及轉發各種小道信息。
(八)使用運動健身卡和俱樂部會員卡等各種消費卡。
(十)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高消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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