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征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局依法對你作出了《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開社查決〔2026〕5號,以下簡稱《追回決定書》)。鑒于通過郵寄等常規方式無法成功送達《追回決定書》,我局現依法向你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追回決定書》已依法送達至你。請你在收到《追回決定書》后,務必按要求履行相關義務。內容如下:
參保人:姓名:陳國富,性別:男,公民身份號碼:51102519671206****。
當事人:姓名:李征容,性別:女,公民身份號碼:51102519680425****,系參保人陳國富的妻子。
案由: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追回
陳國富2017年5月22日死亡,被認定為工傷,其家屬2017年8月在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領取陳國富工傷保險因工死亡待遇712838.00元。李征容(陳國富遺屬)于2017年7月向我局申領陳國富在職死亡待遇,領取喪葬費13527.00元、撫恤金13527.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規定,陳國富屬于因工死亡,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死亡待遇,不符合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支付條件。李征容多領取陳國富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27054.00元(喪葬費13527.00元、撫恤金13527.00元)。
上述事實有《深圳市工傷保險待遇決定書》(深工保決字〔2017〕第58102957號)、《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表》(業務流水號:100166363925)支付數據明細(銀行戶名:李征容,銀行賬號:622188589500381****,開戶銀行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證。
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四十六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追回李征容多領取陳國富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27054.00元。
請李征容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多領取的27054.00元陳國富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退回指定銀行賬戶[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江門港口支行,戶名全稱: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銀行賬號:2012002119026420261。注意備注內容:退開平陳國富職工養老死亡待遇],并將退款的憑證交回我局。
如不服本決定,李征容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李征容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0750-2275980,地址:開平市長沙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開平市社保局)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