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中翼金屬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向你單位作出《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開社查決字〔2025〕35號),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單位成功送達該決定書,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此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用人單位:開平市中翼金屬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開平市百合鎮橋上村委會交杯山側1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MA4X1ED35A,法定代表人:郭廷源。
案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追償案
認定的事實:開平市中翼金屬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翼公司”)員工周元探(身份證號碼:45262519740210****)于2022年5月10日在工作崗位所受事故傷害,經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中翼公司沒有依法為周元探參加工傷保險,依據開勞人仲案非終字〔2024〕465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和(2025)粵0783執73號之一《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中翼公司需承擔周元探的工傷相關費用,經法院強制執行,已扣劃中翼公司存款1813.55元轉付周元探,因暫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2025年3月5日,周元探向我局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我局于2025年4月26日向中翼公司公告送達《關于開平市中翼公司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的通知書》(工傷職工:周元探),要求中翼公司在收到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周元探相關工傷費用,中翼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支付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21日先行支付周元探工傷保險待遇共計47314.3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1400.02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914.29元)。2025年10月17日我局向中翼公司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追償通知書》(開社稽追〔2025〕6號),要求中翼公司在10日內償還相應款項。截至2025年10月30日,中翼公司仍未償還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款項,也未書面提出陳述和申辯。
上述事實有《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開勞人仲案終字〔2024〕465號)、《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5)粵0783執73號之一]、《江門市工傷保險一次性待遇支付明細表》(批次號:30100000337472100)、《江門市工傷保險一次性待遇支付明細表》(批次號:30100000337472101)、《收到工傷保險待遇劃款確認函》(41400.02元)、《收到工傷保險待遇劃款確認函》(5914.29元)和《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追償通知書》(開社稽追〔2025〕6號)等證據證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向中翼公司追回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待遇款項47314.30元。請中翼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將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47314.30元待遇款項退回至我局指定賬戶(開戶銀行:農業銀行江門分行營業部,戶名全稱: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銀行賬號:44370301040298881。匯款時備注內容:退回開平周元探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待遇),并將退款的憑證交回我局。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0750-2275980,聯系地址:廣東省開平市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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