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彩湛(4408811999********):
我局依法受理余世偉近親屬提出的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一案,現需向你確認有關情況,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成功送達文書,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向你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此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羅彩湛(4408811999********):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江開人社工認〔2023〕B022號)顯示2022年12月10日余世偉下班途中與你在開平市月山鎮天坪村路口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江開公交認字〔水口〕第20220001907號)認定你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余世偉承擔次要責任,余世偉因此次交通事故受到的傷害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粵0783民初4471號)判決和《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4〕粵07民申53號)裁定,你應于判決書發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1347241.51元(含醫療費部分)給李雪珊(余世偉近親屬)。李雪珊向開平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未發現你有可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4〕粵0783執2030號)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4年9月25日,李雪珊向我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醫療費先行支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四條“個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被認定為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的規定,李雪珊現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傷保險醫療費(《廣東省醫療住院收費票據》顯示金額為389380.49元)的申請,并確認你已支付工傷醫療費金額64000元。
請你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相關工傷醫療費,并填寫《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附件1)的相關信息反饋交至我局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股(失業工傷保險待遇股)。如逾期不予支付,我局將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先行支付余世偉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并依法取得向你追償的權利。
附件:
1.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
2.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江開公交認字[水口]第20220001907號)
3.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江開人社工認〔2023〕B022號)
4.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粵0783民初4471號)
5.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3〕
粵07民申53號)
6.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4〕粵0783執2030號)
7.廣東省醫療住院收費票據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聯系人:許女士,聯系電話:0750-2237809,地址:廣東省開平市長沙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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