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賬戶記賬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4〕2號)的規定,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賬戶的記賬利率統一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執行,并對符合政策的退休人員進行待遇重核和差額補發。
一、調整對象
符合粵府〔2006〕96號文規定,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含已退休的人員)。涉及本次養老金調整及補發的是1998年7月前參加養老保險(含視同繳費年限),于2006年7月至2014年12月辦理領取養老金且有視同繳費賬戶的退休人員(注:2015年1月起新辦理退休的人員已按新標準計發養老金)。
視同繳費賬戶是指從2006年7月起根據《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的規定,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工作年限(一般指1995年以前的連續工齡)確認為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并按一定的標準建立的權益賬戶。
2006年6月30日前已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沒有視同繳費賬戶,以及近年按政策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后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也沒有視同繳費賬戶,這兩類人員不在本次調整補發范圍。
二、調整辦法
此次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賬戶利率調整,由過去的執行銀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的辦法變為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計算利息(見附表)。
重新核定視同繳費賬戶及過渡性養老金,按重核后的過渡性養老金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重核前的,仍按重核前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發放。累計補發額(含歷年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計發并一次性補發。
三、計算公式
每月增加額=利息差×過渡期比例÷120×歷年調整比例(過渡期為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比例根據粵府〔2006〕96號文確定)
累計補發額=每年月增加額×對應年度補發月數之和
歷年視同繳費賬戶利率和調整數據表
| 年度 | 對應社保年度 | 同期個人賬戶記賬利率(%) | 同期視同繳費賬戶利率(%) | 過渡期比例(%) | 歷年調整比例(當年6月前) |
| 2005年 | 200507-200606 | 2.25 | 8.36 |
| -- |
| 2006年 | 200607-200706 | 2.33 | 9.26 | 10 | -- |
| 2007年 | 200707-200806 | 3.35 | 12.47 | 30 | -- |
| 2008年 | 200807-200906 | 3.92 | 12.43 | 50 | -- |
| 2009年 | 200907-201006 | 2.25 | 9.82 | 70 | 5% |
| 2010年 | 201007-201106 | 2.31 | 10.99 | 90 | 4% |
| 2011年 | 201107-201206 | 3.28 | 11.89 | -- | 4% |
| 2012年 | 201207-201306 | 3.24 | 12.01 | -- | 5% |
| 2013年 | 201307-201406 | 3.00 | 6.00 | -- | 5% |
| 2014年 | 201407-201506 | -- | -- | -- | 5% |
參保人可登錄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具體步驟如下:“登錄網站→進入網上服務大廳→選擇個人用戶登錄→養老保險查詢→視同賬戶調整情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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