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高效能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提升村居法律顧問履職能力,切實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積極發揮村居法律顧問服務基層的作用,開平市司法局蜆岡司法所邀請村居法律顧問陳月潔律師介入調處一宗涉魚塘承包合同糾紛,妥善解決了履約保證金與租金拖欠的問題,為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筑牢法治防線。
【案件背景】
2023年7月,裴某(化名)與開平市蜆岡鎮長樂村A、B經濟合作社簽訂了《魚塘承包合同》,對履約保證金及年度租金的支付作出了約定,其中租金支付時間為每年1月中旬支付當年年度租金2026年1月下旬,長樂村部分村民發現裴某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保證金,并拖欠了2025年度租金及2026年度租金。為維護村集體利益,長樂村村民期間多次向村委會和村(社區)法律顧問反映情況。為及時化解矛盾、避免糾紛升級,蜆岡司法所主動介入,邀請長樂村委會村(社區)法律顧問陳月潔律師共同參與協調與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
蜆岡司法所深入了解村民訴求后,迅速與陳月潔律師組建專項調解小組,全面開展案情調查與資料梳理,明確爭議焦點,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在蜆岡司法所調解室進行面對面溝通。
傾聽訴求明分歧。調解過程中,陳月潔律師引導雙方當事人各自陳述事實、充分表達訴求。村民方要求裴某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及拖欠的兩年租金,堅決維護村集體利益;裴某則坦言因2025年魚塘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并非故意拖欠,希望獲得合理的付款寬限期,雙方就此產生明顯分歧。
釋法析理定權責。針對履約爭議,陳月潔律師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條款,向雙方進行了專業釋法。她明確指出,裴某未支付履約保證金、遲延繳納租金的行為已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繼續履行的合同義務;同時也向村民代表客觀說明了裴某的實際經營困境,從化解矛盾、促成和解的角度,建議村民方給予一定的付款緩沖期,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情理相融促和解。在明晰法律權責的基礎上,調解小組從法、理、情多角度進行溝通勸導:一方面,積極安撫村民情緒,告知其合法權益會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耐心勸導裴某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付款計劃。陳月潔律師結合糾紛實際,依法擬定了付款承諾書草案,明確了履約保證金和租金的分期支付時間及違約后果。經與雙方反復溝通協商,該方案最終獲得雙方認可。
【調解結果】
經蜆岡司法所工作人員與村(社區)法律顧問的耐心調解和多輪協商,裴某自愿簽訂了付款承諾書,就相關款項支付作出明確約定:按期繳清2025年、2026年魚塘租金,履約保證金分兩期支付。同時約定,若裴某未按承諾書履行支付義務,A、B經濟合作社有權收回魚塘。經回訪,裴某已按約定支付了相應款項。至此,這起魚塘承包合同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案例點評】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事關村集體和群眾的切身利益,若處理不當易引發矛盾升級,影響基層穩定。本案中,蜆岡司法所主動作為,積極引入村居法律顧問的專業力量,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融入調解全過程,既嚴格依據民法典規定,明確了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守住了法律底線;又充分考慮承包方的實際經營困難,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柔性解決方案,體現了基層糾紛調解的溫度與智慧。
此次調解,是基層司法所運用律師專業力量提供了精準有效的法律服務,化解農村矛盾糾紛的生動實踐,不僅高效維護了村集體的合法權益,也為遭遇短期經營困難的承包方爭取了緩沖空間,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下一步,開平市司法局將持續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律師在預防與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專業作用,切實提升基層依法治理水平,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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