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檔案中記錄的出生時間
與身份證不一致
辦理退休時以哪個為準呢?
以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按照《關于貫徹粵勞薪〔1999〕114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第二條規(guī)定,關于職工出生時間認定問題,應按照勞社部發(fā)〔1999〕8號文件精神處理,即: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的,以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如最早記載是填寫年齡的,可用推算辦法確認出生時間)。如果檔案最早記載與其他輔助證明材料(本人出生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不一致的,應本著實事求是精神,會同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地戶籍登記機關,全面分析其檔案材料,查證核實,合理認定。
相關補充
已按中共中央組織部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關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6〕39號)相關規(guī)定認定出生年月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干部退休時,對干部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檔案中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認定的為準。
舉個例子
會計王姨退休時,發(fā)現(xiàn)個人檔案上的出生時間和身份證上的不一致,且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未對其出生年月進行認定。
身份證出生時間:1974年12月
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時間:1972年12月
王姨的法定退休年齡:50周歲
那么,根據(jù)“以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社保部門認定王姨的出生時間為1972年12月。
因此,王姨的法定退休時間為:1972年12月 + 50周歲 = 2022年12月。
文件鏈接
關于貫徹粵勞薪〔1999〕114號文件
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網(wǎng)址:
https://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1295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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