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民豐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聶耀進(jìn)訴開平市民豐食品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549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4年11月份工資3017元,2024年12月份工資3021.9元,2025年1月份工資2002.6元,2月份工資1236.6元,3月份工資1696.5元。合計10974.6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仲裁裁決書。綜上所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六條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nèi)支付申請人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間的工資共10974.6元。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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