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寶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惠玲訴開平市寶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691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87219.47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決定書。本案申請人于2025年7月8日通過“粵省事”小程序申請撤回申訴,本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如下:準予申請人撤回申訴。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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