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農業局投資審批清單目錄 一、經營項目 序號 門類代碼及名稱 大類代碼及名稱 中類代碼及名稱 準入審批部門 準入審批事項 實施依據 審批對象 事權來源 審批權屬劃分 權屬說明 準入條件 1 A農、林、牧、漁業 1農業 11 谷物種植 開平市農業局 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條;《廣東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第二十三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廣東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區域確定辦法》;《江門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法律授權 縣級專屬 國家級權限:對以下兩種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省級權限:核發;市級權限:跨區業務的審核;縣級權限:本轄區業務的審核。
其他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生產許可證:
市級權限:跨區業務的核發
縣級權限:本轄區業務的核發1.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申請其他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
2.生產的品種通過品種審定;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凈度分析臺、電子秤、置床設備、電泳儀、電泳槽、樣品粉碎機、烘箱、生物顯微鏡、電冰箱各1臺(套)以上,電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萬分之一)1套以上,扦樣器、分樣器、發芽箱各2臺(套)以上;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生產許可證的,還應當配備pcr擴增儀、酸度計、高壓滅菌鍋、磁力攪拌器、恒溫水浴鍋、高速冷凍離心機、成套移液器各1臺(套)以上;
4.檢驗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室150平方米以上;
5.有倉庫500平方米以上,曬場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種子干燥設施設備;
6.有專職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貯藏技術人員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涵蓋田間檢驗、扦樣和室內檢驗,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產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各5名以上;
7.生產地點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種子生產規程要求的隔離和生產條件。2 12 豆類、油料和薯類種植 開平市農業局 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條;《廣東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第二十三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廣東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區域確定辦法》;《江門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法律授權 縣級專屬 國家級權限:對以下兩種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省級權限:核發;市級權限:跨區業務的審核;縣級權限:本轄區業務的審核。
其他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生產許可證:
市級權限:跨區業務的核發
縣級權限:本轄區業務的核發1.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申請其他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
2.生產的品種通過品種審定;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凈度分析臺、電子秤、置床設備、電泳儀、電泳槽、樣品粉碎機、烘箱、生物顯微鏡、電冰箱各1臺(套)以上,電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萬分之一)1套以上,扦樣器、分樣器、發芽箱各2臺(套)以上;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生產許可證的,還應當配備pcr擴增儀、酸度計、高壓滅菌鍋、磁力攪拌器、恒溫水浴鍋、高速冷凍離心機、成套移液器各1臺(套)以上;
4.檢驗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室150平方米以上;
5.有倉庫500平方米以上,曬場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種子干燥設施設備;
6.有專職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貯藏技術人員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涵蓋田間檢驗、扦樣和室內檢驗,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產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各5名以上;
7.生產地點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種子生產規程要求的隔離和生產條件。3 3畜牧業 31 牲畜飼養 開平市農業局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變更 《畜牧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種畜禽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法律授權 縣級專屬 1、國家級權限:負責申請取得生產家畜卵子、冷凍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
2、省級權限:負責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
3、市級權限:負責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并出具審核意見,上報省級審批。
4、縣級權限:負責父母代種禽場和種畜擴繁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負責對專門從事禽蛋孵化、生產商品代仔畜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1.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2.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3.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規劃布點應當符合下條件:(1)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于500米。(2)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3)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4.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必須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的品種、配套系,或者是經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配套系。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種畜禽防疫條件。
6.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育種記錄制度。4 31 牲畜飼養 開平市農業局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法律授權 縣級專屬 市級權限:負責跨區域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核發;縣級權限: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1.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2.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3.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規劃布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距離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種畜禽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診療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以及其他動物隔離場3000米(2)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生活飲用水源地5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規劃布點應當符合下條件:1、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于500米。2、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3、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5 32 家禽飼養 開平市農業局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變更 《畜牧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種畜禽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法律授權 縣級專屬 1、國家級權限:負責申請取得生產家畜卵子、冷凍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
2、省級權限:負責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
3、市級權限:負責原種、祖代種禽場和原種畜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初審,并出具審核意見,上報省級審批。
4、縣級權限:負責父母代種禽場和種畜擴繁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負責對專門從事禽蛋孵化、生產商品代仔畜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1.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2.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3.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規劃布點應當符合下條件:(1)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于500米。(2)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3)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4.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必須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的品種、配套系,或者是經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配套系。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種畜禽防疫條件。
6.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育種記錄制度。6 32 家禽飼養 開平市農業局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法律授權 縣級專屬 市級權限:負責跨區域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核發;縣級權限:負責轄區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1.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2.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3.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規劃布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距離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種畜禽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診療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以及其他動物隔離場3000米(2)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生活飲用水源地5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規劃布點應當符合下條件:1、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于500米。2、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3、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7 4漁業 41 水產養殖 開平市農業局 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04年修訂)第十六條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規范性文件 分級管理 市級權限:其中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的監督、指導,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負責市本級增殖放流苗種及轄區內省級、市級良種場檢疫證明受理、審查、核發
縣級權限:轄區內動物及動物產品產地檢疫證明受理、審查、核發1.有固定的生產場地,水源充足,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標準;
2.用于繁殖的親本來源于原、良種場,質量符合種質標準;
3.生產條件和設施符合水產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
4.有與水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8 41 水產養殖 開平市農業局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水產苗種產地檢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3年修正)第八條、第四十一條。
2.《動物檢疫管理辦法》(2010年農業部令第6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五十二條。事業單位、企業和個人 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設定 分級管理 江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委托至江門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同屬市級) 市級權限:其中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的監督、指導,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負責市本級增殖放流苗種及轄區內省級、市級良種場檢疫證明受理、審查、核發。
縣級權限:轄區內動物及動物產品產地檢疫證明受理、審查、核發。1.具苗種生產許可證;
2.苗種場申報檢疫;
3.符合檢疫合格標準。9 41 水產養殖 開平市農業局 水生動物苗種生產、進出口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1986年7月1日實施,主席令第25號,2013年12月18日修正)第十六條;
2.《水產苗種管理辦法》(2005年4月1日實施,農業部令第46號)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
3.《廣東省第一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2005年5月26日實施,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第162項;
4.《廣東省第二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2011年7月27日實施,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第48項、第49項。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 法律授權 分級管理 省級權限:審批
市級權限:審核
縣級權限:初審水生動物苗種生產:
1.有固定的生產場地,水源充足,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標準;
2.用于繁殖的親本來源于原、良種場,質量符合種質標準;
3.生產條件和設施符合水產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
4.有與水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5.申請單位是水產原、良種場的,還應當符合農業部《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管理規范》的要求。
苗種進出口審核:1.水產苗種進口申請表;
2.水產苗種進口安全影響報告(包括對引進地區水域生態環境、生物種類的影響,進口水產苗種可能攜帶的病蟲害及危害性等);
3.與境外簽訂的意向書、贈送協議書復印件;
4.進口水產苗種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地證明;
5.營業執照復印件。10 42 水產捕撈 開平市農業局 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1987年國務院批準,農牧漁業部發布)第十五條。
3.《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四、二十五條。
4.《廣東省漁業捕撈許可證管理辦法》(2002年粵府令第75號)第四條。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法律授權 分級管理 省級權限:
1.機動底拖網漁船(包括拖蝦、拖蟹船,下同);
2.主機功率在183.9千瓦(250馬力)以上的圍網作業漁船;
3.摻繒作業漁船;
4.粵港澳雙重戶籍的流動漁船;
5.在本省注冊的補償貿易漁船;
6.需領取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的漁船。
市級權限:
l.非機動底拖網漁船;
2.主機功率少于183.9千瓦(250馬力)的圍網作業漁船;
3.定置作業漁船;
4.采捕鮑魚、龍蝦、江瑤、海膽等名貴水產品種的潛捕作業;
5.需領取臨時捕撈許可證的漁船。
縣級權限:
1.刺網漁船;
2.釣業漁船;
3.拋網漁船;
4.采捕小貝類作業;
5.放籠等散雜作業。1.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2.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
3.符合上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捕撈限額指標。11 5農、林、牧、漁服務業 53 畜牧服務業 開平市農業局 獸藥經營許可 1.《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04號)第二十二條。
2.《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的批復》(國函〔2012〕177號)。符合獸藥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 法律授權 縣級專屬 縣級權限:負責本轄區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不含獸用生物制品經營) 一.具備獸藥經營條件,獸藥GSP現場驗收合格:
1.開辦企業須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二章、《廣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 》的規定,并取得獸藥GSP驗收合格。
2.經營場所面積和倉庫面積均應不少于30平方米。專門從事批發的獸藥經營企業,可以不設置零售柜臺、貨架等設施,但其辦公、經營場所面積應不少于30平方米,倉庫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獸藥直營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倉庫面積應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最少具備3名人員,分別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和質量管理人員。經營企業必須具有助理獸醫師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或具有獸藥、獸醫、水產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如需開具處方的必須具備執業獸醫師資格。
4.必須有進銷存臺賬,并使用電腦記錄。
5.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庫,且布局合理,相對獨立。經營場所的面積、設施和設備應當與經營的獸藥品種、經營規模相適應。
6.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的獸藥品種、經營規模適應并能夠保證獸藥質量的常溫庫、陰涼庫(柜)、冷庫(柜)等倉庫和相關設施、設備。
7.獸藥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和倉庫的地面、墻壁、頂棚等應當平整、光潔,門、窗應當嚴密、易清潔。
8.獸藥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和倉庫應當具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與經營獸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
(二)避光、通風、照明的設施、設備;
(三)與儲存獸藥相適應的控制溫度、濕度的設施、設備;
(四)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烏的設施、設備;
(五)進行衛生清潔的設施、設備等。
9.獸藥經營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設施、設備應當齊備、整潔、完好,并根據獸藥品種、類別、用途等設立醒目標志。
二.針對驗收報告中提出的缺陷項目整改完畢。12 53 畜牧服務業 開平市農業局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企業、社會組織及自然人 法律授權 縣級專屬 市級權限:負責跨區域或連鎖經營的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審核發放;
縣級權限:負責轄區內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審核發放。1.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農業廳的規定;
2.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于200米;
3.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藥房等設施;
5.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6.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7.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藥處方、藥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13 C制造業 35專用設備制造業 357 農、林、牧、漁專用機械制造 廣東省漁政總隊開平大隊(廣東漁業船舶檢驗局開平檢驗站) 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與發證(漁業船舶檢驗與發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83號)第四、七、十一、十二、十四、十八、二十一條。
3.《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2012年粵府令第169號)。
4.《關于廣東漁業船舶檢驗局廣州、江門分局等13個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檢驗業務調整的批復》[國漁檢(體)〔2014〕75號]企業、個人 上級放權 分級管理 市級權限:轄區內12m以上或主機功率44.1千瓦以上(含44.1千瓦)漁業船舶初次檢驗與發證。
縣級權限:1.轄區內12m以下且主機功率44.1千瓦以下漁業船舶初次檢驗與發證;2.轄區內漁業船舶的營運檢驗、臨時檢驗的檢驗與發證。漁業船舶檢驗與發證的準入條件:
1.已登記和將要登記的漁業船舶;
2.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符合安全航行和作業條件;
3.船只來源合法。14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771 生態保護 開平市農業局 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利用審核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9年3月1日實施,主席令第24號,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1999年9月1日實施,農業部令第15號,2013年12月31日修正)第三條第二款、第八、第十五、第二十二、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法律授權 分級管理 國家權限:審批國家一級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利用(除運輸以外)的申請
省級權限:審批國家二級和省重點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利用及國家一級水生野生保護動物運輸的申請
市級權限:審核
縣級權限:初審捕捉國家二級及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審核:
1.因科研、教學、馴養繁殖、展覽、捐贈等特殊情況需要
2.不存在以下禁止條件:
(1)申請人有條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獲得申請捕捉對象或者達到其目的的;
(2)捕捉申請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申請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時間、地點不當的;
(3)根據申請捕捉對象的資源現狀不宜捕捉的。
馴養繁殖國家二級及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審核:
1.有適宜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2.具備與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人員;
3.具有充足的馴養繁殖水生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
經營利用國家二級及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審核:
1.出售、收購、利用的水生野生動物物種來源清楚或穩定;
2.不會造成水生野生動物物種資源破壞;
3.不會影響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形象和對外經濟交往。
運輸國家一、二級及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審核:
1.運輸、攜帶、郵寄的水生野生動物物種有明確來源的;
2.水生野生動物活體運輸有相應安全保障措施;
3.運輸、攜帶、郵寄的目的和用途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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