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平市冬藝藝術培訓學校有限
公司變更事項的批復
開平市冬藝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你機構遞交的《關于變更機構辦學地址的請示》等資料已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粵文旅人〔2022〕129號)和《關于印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的通知》(粵教監管函〔2022〕12號)等文件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開平市冬藝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原位開平市長沙街道辦事處開平大道1號2幢首層09、10、11鋪位(教學區域),開平市長沙街道開平大道1號16幢1座之二1501公寓(辦公區域)。該公司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為徐冬梅,公司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將原地址的教學區域(開平市長沙街道辦事處開平大道1號2幢首層09、10、11鋪位)變更為開平市長沙街道辦事處開平大道1號2幢首層06、07鋪位,并向我局提交變更事項申請。現同意開平市冬藝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地址變更為開平市長沙街道辦事處開平大道1號2幢首層06、07鋪位。請盡快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事項變更事項,希望在今后的辦學中,依法辦學,接受市有關部門的管理與指導。
此復。
開平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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