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高)中、局直各單位、鎮(街)中心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基〔2025〕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和《開平市城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規定(試行)》(開教辦〔2017〕61號)的文件要求,同時,結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創建工作要求,現就2026年中小學生春季學期轉學的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中小學生春季轉學受理時間:2026年1月19日-1月30日。
每學期在學期結束前10個工作日內統一辦理一次轉學手續,新學期開學后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二、辦理原則
嚴格按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中小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可辦理轉學。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接收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轉入的學生。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二)六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接收轉學學生。
(三)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的學生轉學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高三原則上不接收轉學學生。
(四)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戶籍、當年參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績達到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分數線。原則上,高二第一學期后,不再受理中職學生轉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須具有我省戶籍,并持有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轉學。學生家長向擬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一是準確填寫《廣東省中小學學生轉學申請表》《轉學工作統籌告知登記回執》。二是提交轉學申請資料,包括學生戶口本、出生證、房產證、《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等,其中《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需從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打印,并由原學校蓋公章確認。證件原件現場查驗,復印件提交學校保存。
轉學申請信息及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對提供虛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相應學位的申請資格。
學校匯總后將轉學申請名單及資料,統一于2026年1月30日報市教育局審批,逾期不再受理。
(二)辦理轉學。經市教育局審批同意轉學的,由學校電話通知家長。接收學校為轉入學生辦理轉學手續(紙質學籍和電子學籍),辦理好相關轉學手續后,應在新學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電子學籍轉接(調檔)。
四、工作要求
(一)轉學原則上按戶籍就近入學,學校要根據學位空余情況決定是否接收登記,城區空余學位情況詳見附件。如學生申請轉入年級無空余學位的,原則上不予登記;空余學位不能完全滿足按戶籍就近轉學需求的,學校應向家長說明情況。如存在上述情況仍確需登記的,由學校匯總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統籌到其他有學位的學校。
(二)學校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及時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轉學手續的學生,不得接收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轉入的學生,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為進一步規范轉學行為,切實保障轉學審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城區公辦中小學校的轉學申請采取部門聯審制度,申請轉學的學生資料將送往市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經審核屬實方取得申請轉學資格,轉學申請結果以學校通知為準。若經核查發現以虛假資料申請轉學,將取消其轉學申請資格。
(四)民辦學校接收轉入學生,必須嚴格控制班額,不得超班額招生,其他流程與公辦學校學生轉學規定一致。
(五)轉學相關資料報送,完(高)中、局直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長師附小、碧桂園學校、金山中學由學校徑報市教育局辦理,鎮(街)屬學校由中心學校統一收集送市教育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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