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粵農農計〔2023〕57號)、《廣東省供銷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粵供科函〔2023〕35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做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工作,推動服務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數字化發展,帶動中小農戶參與適度規模經營,現公開遴選開平市2023年度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遴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二、遴選條件 申報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1.供銷合作社須為實施主體的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2.在廣東省境內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有企業、基層社和農業專業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 3.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 4.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以及其他能力,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5.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 6.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控制度,會計獨立核算,資產及財務狀況、信用記錄良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在當地有健全的農資經營網絡和一定的業務覆蓋能力。 7.支持、配合當地責任主體(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和上級監管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三、實施內容及績效目標 (一)資金補助標準和方式。2023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共467萬元,以水稻、玉米、馬鈴薯、番薯等糧食作物為主,重點選取1—3個環節進行補助,對于當地市場機制運作已基本成熟、農戶已廣泛接受、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單一服務環節,不納入補助范圍。單季作物按照每畝不高于1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額度不超過托管總費用的30%。 (二)績效目標。在本市區域實施農業生產全程托管服務,在不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前提下,將耕地集中連片,早、晚造任務面積(覆蓋“耕、種、防、收”各環節托管服務面積)不少于8萬畝。服務小農戶面積或資金占比達60%以上。小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服務對象滿意度80%以上。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服務組織在申報日期截止前填寫《開平市2023年度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書》報送至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內容包括: 1、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企業概況、人員機構情況、業務開展情況、財務狀況等。 2、實施方案:包括項目投資規模、資金概算和實施計劃;項目預期目標、社會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證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以及開展服務的業績等。 (二)申報格式 申報材料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申報材料有封面和目錄,封面需標明申報單位、項目名稱、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三)申報時間 請各服務組織于2023年9月18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到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開平市新昌大興街7號)綜合業務股,同時電子版掃描件發郵箱(kpzhyw239117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報評審 由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組織項目小組成員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出達標的服務主體,報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領導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為項目實施主體。 (五)聯系方式 單位: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 通訊地址:開平市新昌大興街7號 聯系人:李先生,聯系電話:0750-2391178 附件:開平市2023年度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書.docx 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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