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車輛在2025年1月前因涉及交通違法行為,已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其駕駛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規定期限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個月,當事人仍不前來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請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或車輛合法來源證明到開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直屬各中隊接受處理。以下違法車輛咨詢致電:0750-2313088三、現將暫扣的機動車公告車輛信息附件詳情公布到開平公安微信公眾號及開平市人民政府互聯網站(http://68.199.115.2:1000/super/login.aspx)。
開平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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