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為有效提升全社會森林草原火防控意識和法治觀念,推動防滅火責任落實、措施落地。廣東林業圍繞《條例》重點內容整理了知識問答專欄,一起來看看具體規定~ 問:制定《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問: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撲救和災后處置。城市市區的防滅火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問: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應堅持什么方針和原則? 答:《條例》第三條規定,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 問:地方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由誰負責?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問: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涉及多個行政區域時如何處理? 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聯防區域,制定聯防制度,建立聯防機制。 問:國家對森林草原防滅火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鼓勵和支持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裝備研發和人才培養,推廣先進科技與裝備,制定完善標準,提高監測預警能力。 問: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應如何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整合完善火災監測預警、預防管理、指揮通信等系統,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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