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吳某等八人到某省級自然保護區海島內盜挖珍貴樹木被抓獲,珍貴樹木包括羅漢松1株、小果柿1株、海島黃楊199株、石斑木7株。其中羅漢松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入易危物種;小果柿為廣東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被列入瀕危物種;黃楊為中國特有植物,與石斑木被列入無危物種。案發后,吳某等人支付生態修復費用8.2萬元,委托某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將該賠付款用于海島生態修復。法院最終促成在管理處附近水域種植250棵紅樹林的替代性修復方案。 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盜挖某省級自然保護區海島內珍貴樹木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吳某等八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以及社會危險性等,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本案對被告人支付的海島生態修復費用,考慮到海島環境復雜,原地修復難度大、成本高、新種植樹木存活率低的特殊情況,以“種植紅樹林”替代性修復方式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把修復費用切實用在環境修復上,實現了“替代性修復、恢復生態、總體平衡”的生態保護效果,為生態修復難題提供了新路徑。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