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華燈初上,一些公園廣場、小區附近的空曠地將迎來一天中最熱鬧的時候。晚飯過后,不少市民不約而同地聚集在一起,或隨音樂翩翩起舞,放松身心,或引吭高歌,享受休閑時光。然而,這些充滿活力的娛樂、健身活動也帶來了一些社會問題。 近期,長沙街道接到多宗投訴,反映南島社區、幕沙社區、僑園社區等區域存在夜間廣場舞、唱歌的噪聲擾民問題。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長沙街道迅速行動,組織人員開展夜間露天娛樂、健身噪聲專項整治工作。 工作人員在蒼江健身廣場周邊巡查 在整治行動中,街道執法隊、網格員組成巡查小組,以“12345政務熱線”工單為依托,在20:00至21:30的娛樂、健身高峰時段,對蒼江健身廣場、黃金海岸、旅游購物街等地及周邊展開實地走訪,了解噪聲情況。經巡查,多處確實有廣場舞、唱歌團隊使用大功率音響,且音響音量高的現象,對附近居民造成較大干擾。工作人員主動上前,分別與廣場舞、唱歌團體的組織者及參與者溝通:首先明確告知,他們播放的高分貝音樂已對周邊居民,特別是需要安靜環境的學生和老人的學習與休息造成影響;隨后勸導大家在娛樂、健身時,將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圍,或者盡量選擇遠離住宅區的活動場地,共同維護社區環境。對此,不少上述團體的人員表示理解,當場調低了伴奏音量,并承諾將活動區域遷至合適位置。 工作人員在黃金海岸小區周邊巡查 工作人員在旅游購物街周邊巡查 接下來,長沙街道將繼續關注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噪聲擾民問題,加強巡查,引導市民共同守護城市寧靜的生活環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組織或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或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