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不穩定因素和群眾來訪反映的問題,經信訪辦討論需要由鎮黨政領導包案處理的,嚴格按照矛盾糾紛排查調查領導包案責任制情況表逐一落實并認真填寫,經信訪辦負責人同意后報送鎮黨政一把手審批,并送達包案領導。 二、包案領導要切實承擔起包案領導責任,對所包案的問題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制定調處方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展調處工作。 三、包案領導在調處過程中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應積極聯系,真實反映情況,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同時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采取調處行動。 四、包案領導原則上應在規定的調處期限內完成調處工作,確實因為難度大或出現不可預測的變化,需要延長時限的,經鎮黨政一把手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內辦結。 五、包案領導應及時將包案辦結材料移交信訪辦歸檔,由上級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結案后應將調處情況書面告知信訪辦備案,并及時做好銷案和歸檔工作。 六、信訪辦應當及時將領導包案調處情況報告鎮黨政領導,由黨政一把手在黨委班子會議上進行通報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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